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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你爸,你卻想殺我?

我叫你爸,你卻想殺我?

  • 發表日期: 2023-08-25
  • 更新日期: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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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分享

  1. 小H在案發前一日與父親大H起了口角,到了隔天上午內心仍是憤懣難平,怎知冤家路窄、狹路相逢,碰巧看見大H從巷口駕車開過來,一時情緒失控也將機車的油門催落企,撞上父親的汽車!你以為故事就這樣結束?那就大錯特錯!
  2. 小H跌倒後,看見大H拳頭都硬起來了,朝大H就是一個拳頭揮過去,薑是老的辣,身為父親怎麼可以輸?直接抄起一把水果刀,一時間手起刀落劃傷了小H。父親大H旋即就以殺人未遂罪名移送地檢偵辦。
  3. 冷靜下來的小H得知摯愛的父親被以殺人未遂之罪移送,感到相當驚慌失措,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向檢察官說道:他只是要搶下父親手中的水果刀,沒想到刀套掉了下來,他徒手搶刀才會被刀子劃傷等等…加上兩人事後也去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撤回了對父親的刑事告訴,希求檢察官能給予父親不起訴處分,不讓父親為此事擔憂,也希望本案能夠盡速結束。
  4. 正所謂孝感動天,家和萬事興,即使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只要願意敞開胸懷,都能攜手走向海闊天空的美好未來。最後本件皆大歡喜,大H獲得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當初以殺人未遂的罪名移送是場誤會,本案事實應該只有涉及傷害罪而以。

二、法律小學堂

1. 什麼是撤回告訴?哪種類型的刑事案件可以撤回告訴?

  1.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在此須釐清,什麼是,告訴乃論之罪?按照字面上的意思即,此等刑事案件,必須由被害人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司法機關始得偵查、起訴、審判。例如: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第352條普通毀損罪及刑法妨害名譽罪章部分等。所以囉!這種類型的案件,由你開始的,當然也可以由你結束,It’s up to YOU!

2. 傷害與殺人(含未遂)之區分?

  • 殺人(含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即行為人於下手時,有無決意取被害人之生命為準。至於被害人受傷之程度、受傷處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如何等,僅作為有無殺意之參考,非區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
  • 另外,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觀察行為人與告訴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事後之態度等各項因素綜合評斷(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309號判例、94年度台上字第6857號、89年度台上字第6958號判決意旨參照)
  • 因此,法律上要被評價為殺人是有一套蠻嚴格的標準,畢竟,殺人罪在我國算是重大之罪、量刑也很重。

三、律師的心內話

所有衝突的當下,說出來的話都不是太好聽,也或許真的有一個想殺了對方的念頭,但事後雙方都冷靜下來之後,皆悔不當初。如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怎麼辦?國人普遍對於案件進入地檢署、法院會感到一種莫名未知的恐懼,此時律師的角色就很重要啦!接下來都是陳述上的問題了(推眼鏡)畢竟事實只有雙方當事人最清楚,案件能和平落幕、結果雙方當事人都滿意,才是最重要的事,至於這些寫進案卷內容的真真假假,姑且當成有趣的故事來看吧!

四、如何取得協助?

若您也有遇到和故事中的小H一樣的問題,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也非常歡迎您點選右方的連結,透過線上諮詢或現場諮詢服務和我們取得聯繫,讓我們提供給您正確且即時的法律建議。

李嘉耿 律師

李嘉耿 律師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宣宸法律師事務所 律師
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 律師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一等書記官兼股長
協助制定偵查中查扣變價程序、辦理政府採購業務
擅長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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