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必讀!教您合法請假不再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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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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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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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請假老闆一定要我用特休請假怎麼辦?生理假一定要附上證明文件嗎?每次請假總是膽戰心驚,到底該如何跟老闆開口?別擔心,就讓律師透過這篇文章一次告訴您職場必須知道的勞工請假權益!
一、身為勞工,我有什麼假可以請?
- 依照我國目前關於勞工請假的規定,主要可以從「勞工請假規則」、「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三個法規跟大家介紹:
法源 |
假別 |
給假天數 |
工資給與 |
勞工請假規則 |
婚假 |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
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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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照給 |
喪假 |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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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照給 |
事假 |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
不給工資 |
公假 |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例如:出差、員工訓練、教召、出庭作證、勞資會議、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等狀況均屬於之) |
工資照給 |
普通傷病假 |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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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因病未癒請假達二年者得予資遣,其符合退休要件者,應發給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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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病假 |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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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養期間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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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
特別休假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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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照給 |
產假 |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
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生理假 |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減半發給 |
產假 |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
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
產檢假 |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
工資照給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產檢假+陪產假合計共7日) |
工資照給 |
育嬰假 |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
留職停薪 |
家庭照顧假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
不給工資 |
二、請假一定要附證明嗎?
- 勞工在任職時,時常會被公司要求請假會需要提供證明,否則不予准假,以下律師幫大家整理好,各類型的假別是否需要提出證明:
-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之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除了特別休假和生理假外,雇主要求勞工提供請假證明均無不可。
三、請假被扣全勤合理嗎?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
- 請假就被老闆扣全勤合理嗎?
- 老闆如果強迫我一定要把特休休完,不能折現合理嗎?
-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之規定,因年度終結或者勞資關係終止而未休之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前述未休之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一年,隔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所以特休天數至多在兩年內就會需要以「休假」或者「折現」的方式結算完畢!
- 至於特休的計算方式,大致上可以分為「週年制」或「曆年制」兩種,所以在計算特休尚有幾天時,也會需要特別留意這部分。
四、公司如果不依照法律准假,我該怎麼辦?
- 如果勞工有合理請假事由且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給雇主時,雇主都應當准假,並在日後依照相關規定發放薪水,不能隨意以「證明不足」或「未依照請假規則」駁回勞工之請假或以此預扣員工薪資;又依照目前實務見解,法院認為雇主對於勞工請假並無准駁之權利,也不能以內部工作規則制定不合理的請假條件藉以排除法規適用。
- 如果公司以不合法規的原因不予勞工請假,勞工可以先向勞工局反應,倘若公司有預扣薪資的部分,也能在日後跟公司要求返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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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尚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盛方法律事務所律師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車禍事故、消費糾紛、債務糾紛、遺產、繼承、贈與、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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