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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渣男,好好愛自己

遠離渣男,好好愛自己

  • 發表日期: 2023-08-25
  • 更新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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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分享

  1. 看似家庭美滿的四口之家,就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爸爸對媽媽,說不愛就不愛了,不僅結交新歡還另闢愛巢,從此爸爸不再回家…心碎不已的媽媽,找了【抓猴】協尋爸爸,沒想到還真的查獲這對已同居多月的O夫X婦!眼見東窗事發,懊悔不已的爸爸,為求孩子的媽原諒,雙方在有公正第三方的警局簽下了和解書,且同意以新台幣50萬元作為媽媽的精神損害賠償,同時也簽立了本票乙紙以示誠意。
  2. 未料,地方爸爸竟事後反悔,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地方媽媽在律師幫助下,就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積極向法官說明本票簽立的地點是警察局,不可能存在詐欺、脅迫之可能,而簽立原因是爸爸要與媽媽和解,以賠償媽媽因婚姻造成的精神損害!法院相信媽媽說法,駁回爸爸的訴訟;然爸爸最後依然未在期限內賠償50萬元予孩子的媽,於是地方媽媽在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亦裁准強制執行。
  3. 但想不到啊!!這位爸爸在提起抗告的同日,竟將名下所有建築物,贈予過戶給其親友,意圖脫產,致媽媽無法對其財產強制執行,嚴重損害了地方媽媽的權益! 律師馬上建議媽媽對其提起毀損債權刑事告訴!爸爸在檢察官的勸說(曉諭法律風險)之下,總算願意給付和解金。但爸爸知道媽媽渴望獲得子女親權心切,竟然又以子女親權為條件要媽媽放棄和解金!!
  4. 故事的最後,在律師幫助下,向法官說明子女親權歸媽媽才是對子女最佳利益!法官才曉諭爸爸,讓爸爸同意親權判給媽媽,自身則擁有探視權利,案件才和平落幕。
 

二、法律小學堂

三、律師的心內話

  1. 相愛的兩人,某天決定要攜手共創美好的未來,約定終生彼此扶持、誠摯相愛、互信互賴,於是走入婚姻的殿堂,經營屬於自己的家庭,原是多麼美好的事!但人終究會因為生活的各種原因磨損了當初的熱情與愛意,忘了當初說好不管多辛苦,都要牽手一起度過。但想說的是,不要在任何一段關係委屈了自己,人家不愛你了、傷害你了,就離開這段關係重新開始吧!你值得更好的!
  2. 當然,以離婚收場的婚姻,有小孩的案例都讓人心疼不已,小孩是無辜的,爸爸媽媽他們都全心愛著,但不相愛、關係惡劣的爸媽,孩子也看在眼裡,他們透過家長學習未來怎麼經營家庭,所以,學著勇敢,你的孩子才會更幸福!

1. 在婚姻中飽受折磨的我想離婚,可以得到什麼?

  • 離婚訴訟中,常有「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可請求賠償。所謂「離因損害」意即,離婚原因造成的損害,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夫妻之一方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情形之一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比如本案中的地方媽媽,因丈夫外遇、不歸家、不顧小孩使其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婚姻無法存續又無可歸咎她的事由,即使婚姻關係存續中,她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離因損害賠償。
  • 而「離婚損害」則是因判決離婚所造成的損害,依據民法第1056條第1項之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因此,通常請求的時間點會在判決離婚的過程中一併請求或判決離婚之後。
  • 通常,構成離因損害,亦必然構成裁判離婚之原因,所以本件最終如是法官判決離婚,則地方媽媽可就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併為請求賠償。不過,本件事和解離婚收場,也算是圓滿落幕。

2. 媽媽有沒有告訴過你,本票不要亂簽?

  • 那什麼是本票呢?依票據法第3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發票人如在到期日前未支付票面金額,執票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一旦裁定確定,執票人即可針對發票人名下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 也可以理解成一種方便民眾討債的法律流程。所以簽立本票前,請務必三思!

3. 毀損債權罪是什麼?

  • 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故事中的地方爸爸,一定不諳刑法,才會在法院將要強制執行名下不動產之際馬上脫產,以為這樣就不會被執行到財產嗎?難道吃上刑法的毀損債權罪會比較好?母湯啊!還是乖乖付出做錯事的代價吧!

四、如何取得協助?

若您也有遇到和故事中的媽媽一樣的問題,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也非常歡迎您點選右方的連結,透過線上諮詢或現場諮詢服務和我們取得聯繫,讓我們提供給您正確且即時的法律建議。

鄭堯駿 律師

鄭堯駿 律師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系 學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經歷:
凱業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灣羽球運動發展協會理事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諮詢律師
高雄市黃秋瑛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彰化縣楊子賢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臺中市徐瑄灃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臺中市張耀中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高雄市援中國小法律顧問
高雄市漢民國小法律顧問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勞資事務師
社會保險師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車禍事故、不動產、土地、消費糾紛、債務糾紛、遺產、繼承、贈與、婚姻、監護、家事、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網路新創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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