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文章

阿北出事了!

阿北出事了!

  • 發表日期: 2023-08-25
  • 更新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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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分享

  1. 阿北平常擔任武術教練,兼營國術館幫助民眾推拿整復喬骨,在地區小有名氣。小美與阿北素有往來,平常如果有筋骨痠痛的情形,都會找阿北幫忙治療,醫病關係良好。
  2. 有天小美不小心跌倒,摔傷手、腿、屁股,甚至因此感到胸悶,於是回到國術館找阿貝推拿。之後某天,阿北收到了偵查隊傳喚作筆錄的通知,阿北始知他被小美提告強制猥褻。
  3. 阿北驚嚇萬分,趕緊請求律師的協助,自陳當日在幫小美推拿整復的過程皆正當,並無對其強制猥褻的邪念。律師也幫忙蒐集坊間推拿整骨的復健書籍,在檢察官傳訊時,表明針對小美的治療行為皆屬正常且常見。只是,使用藥膏按摩胸骨、推拿屁股、大腿內側時,可能因為手法角度,曾短暫碰觸到較為敏感部位而不自知,加以診療間並非完全密閉的獨立空間,當天在診療間外都還有其他客人往來聊天泡茶,且小美治療結束將回家之際,也與阿北談笑風生,甚至回到家以後,還有私訊往來告知治療後的患部感受。最終,在無更積極證據可以證明阿北的犯罪行為,基於罪疑惟輕、有疑惟利於被告之原則,本案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二、法律小學堂

1.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淺談無罪推定原則

  •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因此,在犯罪證據確鑿足以說服司法官之前,我們的法推定被告都是無罪的,此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的無罪推定原則。
  • 畢竟要以刑法定罪,並進一步剝奪、拘束其人身之自由、處分財產之自由,自然需要有一套評斷的嚴格標準。加以時代進步,臺灣的人權觀念也大為躍進,在評價被告為有罪之前,「寧可縱放一百,也不願錯殺一人」的中心思想應擺在前頭…

2. 進行傳統推拿整復術的醫病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 傳統復健、整骨、推拿、按摩等會觸碰到身體的醫療行為,常常一言不合、莫名其妙就滋生事端、雙方開吉。因此,有醫療需求的病患,建議是前往合法有執照、口耳相傳評價較佳的診所(google地圖很好用!),也可以偕同友人、家人同行,在場陪伴;而診所為求保全自己,在執行治療期間,盡量讓護理師從旁協助,或是告知病人,診所為雙方當事人權益,裝設有監視器全程監視醫療行為。

三、律師的心內話

千元律師曾經說過:「律師就是要為當事人抗爭的」。既然受人之託,必定要為了當事人權益的最大福祉努力。委託人說沒有,就是沒有,我們律師能做的,就是蒐集各項資料佐證,我的當事人真的沒有做!當然,上呈的刑事答辯狀也要說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服檢察官,我的當事人真的沒有做!

至於事實的真相為何?其中的貓膩,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知道了……

四、如何取得協助?

若您也有遇到和故事中的阿伯一樣的問題,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也非常歡迎您點選右方的連結,透過線上諮詢或現場諮詢服務和我們取得聯繫,讓我們提供給您正確且即時的法律建議。

張淳軒 律師

張淳軒 律師

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經歷: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勞資事務師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擅長案件:詐欺、洗錢防制法、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不動產案件、民事求償、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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