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申請調解要多久?如何進行?車禍調解委員會流程與期限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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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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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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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後,除了私下和解,還有另一種解決方式為調解。但調解與和解差在哪?車禍申請調解要多久?要帶哪些資料?如果你也正為了車禍事故而煩惱,就讓下面文章一次帶你了解申請車禍調解委員會的流程,幫助你有條理地解決問題!
一、車禍調解是什麼?跟和解差在哪
當發生車禍時,若不想走到訴訟,通常有2種方式可處理,那就是和解或調解。和解是指當事人雙方私下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達成共識,但無法律強制力,若日後有一方反悔,仍須再提起訴訟。調解則是由第三方介入(如:車禍調解委員會),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且達成共識後,將調解結果送交法院核定,經核定後的調解書即具有和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若有一方反悔即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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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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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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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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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即具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可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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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屬契約關係,違約時仍需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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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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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不需額外付費,若找律師需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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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找律師需支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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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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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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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約數日~數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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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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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較繁瑣,且若對方不配合,仍可能須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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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設計不周易衍生爭議,且
若對方不依和解書履行,仍需藉由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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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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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和解流程不清楚,或不擅長與人協調溝通,可由調解委員協助兩造初步釐清肇事責任與協調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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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大致明確(如:追尾、闖紅燈等,且有行車紀錄影像),主要只需談妥金額、分期或不再追究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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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車禍多久要和解?去警局要帶什麼?車禍私下和解流程律師教你看懂
1. 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
雙方皆同意進行調解時,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車禍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受理方式包含由任一方書面提出申請,部分縣市亦提供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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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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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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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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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列印申請表,或至車禍調解委員會索取並填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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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所在地 + 車禍調解線上聲請」線上填妥資料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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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調解地點的選擇原則為:若雙方居住在同一地區,通常以就近(雙方居住地附近)為主;若分屬不同縣市,多以對方居住地或事故發生地為優先。只要彼此同意,也能彈性約定更便利的地點。
2. 向法院直接提告
若有一方不願調解,可選擇直接提告。由於道路交通事故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因此法院會先強制安排調解,之後才進入訴訟程序。
三、申請車禍調解要多久?一步步帶你看完整流程與時程
那申請調解後,通常需要多久才能結束?下面就讓我們一步步帶你了解車禍調解的流程與時程。
1. Step 1:提出調解申請
發生事故後,可選擇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調解申請。若有一方或雙方皆不同意進行調解,則可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2. Step 2: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收到調解申請後,會由調解委員會審核申請人資格與申請資料等,若沒問題即會受理,並於7~1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調解日期。
3. Step 3:進行調解
由調解委員了解雙方想法後,就賠償金額、方式等細節進行調解,並將結果製作成調解書。若調解成立,雙方須在調解書上簽名,並由調解委員會於3日內回報鄉鎮市區公所,公所再於10日內送至法院審核,待通過法院審核,該調解書即具法律效力與強制力。
但若調解不成立,則可選擇再另訂調解日期或進行訴訟。整個過程通常約需3~4週的時間,需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四、車禍調解要帶什麼?調解委員會所需文件清單
那調解時該帶哪些資料?下面我們整理了各種身分別所需的文件清單,讓你可先做好準備,避免到場時因資料不齊而影響調解進度。
1. 必備文件
- 身分證
- 印章
- 駕照
- 行照/車籍資料
- 強制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含事故日)
- 車禍初判表(事故30日後於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線上申請)
- 車損估價單
- 醫療收據
- 看護/交通費等花費證明
- 薪資證明或所得文件(薪轉證明或扣繳憑單等)
2. 不同身分所需文件
若為以下特殊身分或情況,除了上述必備文件外,還須另行準備以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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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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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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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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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親或法定代理人到場(若雙親或法定代理人未到場,需提供委任書)
- 身分證明文件,用於證明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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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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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非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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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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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系統表
- 全戶戶籍資料
- 死亡證明、除戶謄本擇一
- 喪葬費收據
- 死者收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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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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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任書
- 當事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
- 當事人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代理人須為需為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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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為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之調解,可委任代理人出席;但若為法院強制調解,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出席,若無故缺席最高可罰新臺幣3,000元。
五、錯過就來不及?調解期限限制說明
若為自行申請之調解,雖無申請期限限制,但若涉及民事賠償甚至過失傷害等刑事訴訟,仍面臨時效性的問題。故為避免喪失相關權利,通常會建議於事故後盡快進行調解。下面我們就針對民事與刑事案件的時效限制進行說明。
1. ➜ 民事訴訟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明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若車禍後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調解,欲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時,必須於車禍後2年內提出。
2. ➜ 刑事訴訟
車禍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若要針對刑事部分進行提告,需於車禍後6個月內提出。
⚠️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見解,若因申請調解,且調解不成立而超過6個月期限,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請鄉鎮市區公所將案件移交檢察官偵查,即可視同在調解時已提出刑事告訴。
六、車禍申請調解不成立怎麼辦?3方法一次看
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有任一方未出席調解時,調解即不成立,此時可藉由下3種方法繼續推進事故的處理:
1. 繼續調解
若有正當理由可說服調解委員,或調解委員認為案件仍有調解成立的可能,則可另訂繼續調解之日期。
2. 提起訴訟
當確定調解不成立時,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於期限內提出民事(2年內)或刑事(6個月內)訴訟。
3. 移送偵查
若涉及告訴乃論之罪(如:過失傷害),且因調解過程超過6個月,被害人仍可憑「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提出將案件移交檢察官偵查之需求。
七、車禍調解常見問題,別踩這些程序雷
Q1:無照駕駛發生車禍要負更多責任嗎?可以調解嗎?
無照駕駛屬於行政違規,會另行受罰,至於刑事與民事責任則需視無照與事故之間是否有明顯關聯。若無照駕駛並非肇事主因,通常不會因此加重刑事或民事責任;但若無照的行為反映駕駛能力不足或違規在先,且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過失比例與賠償可能會提高,需視實際狀況而定。但即便為無照駕駛,一樣可申請調解。
Q2:車禍調解需要找律師嗎?
並無強制規定需找律師,但若不熟悉流程,或有人身傷害、求償項目複雜或金額偏高、責任比例有爭議等情況,通常仍建議找有經驗的律師協助,以在合理範圍內更快速達成共識。
Q3:車禍調解對方不來怎麼辦?
對方未出席或拒絕出席時,案件多半會被記為調解不成立。此時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憑證明在時效內提起民事訴訟;若有人身傷害,被害人亦可提出刑事訴訟。
延伸閱讀:車禍調解對方不來、沒和解會怎樣?過失傷害不和解與對方不處理的應對法
八、有法律停看聽,車禍調解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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