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首部曲-認識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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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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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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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入不敷出、日復一日,無論多努力,卻仍看不到明天?有鑑於現今社會負債人口越來越多,無論是卡債、銀行欠款、其他欠債,利息的累加,令債務只能無限堆疊,沒有完全清償的一天,無論對借錢的人或欠錢的人,都是百害而無一利。
一、何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為了能夠使被債務纏身的人有效且迅速的清理債務,同時又必須兼顧債權人的權益,我國特意制定了一部法律,名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又稱消債條例)。本條例的目的,在於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得分別依本條例所定之「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債務,藉以妥適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獲得公平受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從而健全社會經濟發展。
二、消費者有哪些管道可以處理債務?
消債條例中可以處理債務的程序,可分為「前置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等三個程序。
- 前置協商/調解:
只要是對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積欠債務,債務人就必須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或向債務人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協調還款方案。
- 更生程序:
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清償計畫(此計畫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其他的債務都會一筆勾消。
- 清算程序:
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
三、聲請債務處理程序需要什麼資格?
- 根據消債條例第3條規定,只要是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狀況,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但大家最想知道的是:那我是否符合聲請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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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債條例第2條規定,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其一,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提出聲請:
-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之人
- 五年內只從事過「小規模營業活動」之人
- 為符合公平及程序經濟,只要你最近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例如:單純受領薪水、工資之公務員、公司職員、勞工等)、或是只從事過小規模營業活動(此處是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例如:計程車司機、小商販等),都可以利用消債條例的「更生」及「清算」程序清理債務,相較於和解或破產程序,更生、清算將更為簡便、快速,幫助債務人適時重建生活。
1. 債務人可否不經前置協商或調解,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
- 依消債條例第151條之規定,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所以債務人在未經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前,不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2. 消債條例所稱之金融機構包含哪些?
- 銀行業:例如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都算是銀行業的一種。
- 證券期貨業:例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都算是證券期貨業的一種。
- 保險業: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都算是保險業的一種。
- 信託業等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3. 更生與清算該如何選擇?
- 視債務人積欠之金額而定。假若債務人積欠之金額低於新台幣1200萬者,可以選擇更生或者清算程序;假若債務人積欠金額超過1200者,就只能聲請清算。
- 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提出穩定清償的更生方案。
五、如何取得協助?
- 現行法院已經將債務人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中,所必須填寫的聲請書狀、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等文件,公布在網路上司法院的網站上,債務人亦可自行下載填寫、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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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經歷: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勞資事務師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擅長案件:詐欺、洗錢防制法、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不動產案件、民事求償、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