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是什麼?3大詐騙車手刑責說明,初犯想減刑就要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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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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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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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常見報導「車手」被抓,到底車手是什麼?而被抓後的刑責嚴重嗎?許多社會新鮮人在不懂的情況下,很容易被詐騙集團哄騙而成為車手。就算是在政府連年宣導中,還是會有許多人在不小心的情況下就變成車手。若不想要成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那就要先來了解車手是什麼?有何特徵?在清楚了解過後,才能知道若真的遇到了該如何請律師幫忙協助處理!
一、車手是什麼?詐騙車手有何特徵?
大家常聽到的「車手」一詞,其主要的功能是負責收取詐騙款項,並將其收到的所有金錢轉交給詐騙集團的人。由於工作簡單、報酬率高,使得許多社會新鮮人總是會被詐騙集團話術所騙,進而成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基於前述定義,只要你曾在參與詐騙集團的犯罪過程中,有提領款項轉交予他人或是協助轉帳的行為,皆會被當作成為「車手」的要件。
1. 常見的車手6大特徵
- 提款時左顧右盼並不斷低頭看手機接收訊息
- 持有多張提款卡提領
- 持一張提款卡提領多次
- 長時間占用提款機
- 多次進出同一間超商提款或是跑很多銀行、賣場等尋找提款機
- 透過網銀、第三方支付平台將陌生款項匯入其他帳戶或用於購買虛擬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基隆市警察局
1. 車手可能會面臨下列4種刑責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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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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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 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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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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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4條 加重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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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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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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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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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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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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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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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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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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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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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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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車手刑責判決
由於車手主要是在幫助詐騙集團領取款項,加上涉入詐騙組織較深的話,就會被算是詐騙集團中的一員,因而被視為詐欺正犯並非幫助犯。依目前我國實務見解,擔任車手最後判處的刑期大多落在1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若你目前有擔任車手之情節,在刑期無法易科罰金之下,會建議盡速尋求律師協助,提早為你擬定最佳的訴訟策略。
3. 車手一罪一罰
但需要特別注意,依照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5643號刑事判決意旨:「按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所犯罪數之計算,自應依遭詐騙之被害人人數計算。況詐欺集團成員係就各個不同被害人分別施行詐術,被害財產法益互有不同,個別被害事實獨立可分,應各別成立一罪,而予以分論併罰,自不能以車手係於同一時地合併或接續多次提領款項為由,而認其僅能成立一罪」。
意思就是,相較於人頭帳戶大多僅會一次性提供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在法律上會被判定為僅有一次犯罪行為,但車手會因為提領次數、受害者均不同的情況下,而被判定多次提領款項會算是多次犯罪行為,自應按其行為之次數「一罪一罰」。
三、詐欺車手初犯刑責會比較輕嗎?被騙去當車手可以緩刑嗎?
詐騙集團通常會以「低風險、高報酬、輕鬆致富」等口號,來誘使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或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來擔任車手。若不小心誤入陷阱而擔任車手後,有機會爭取緩刑或者較低刑期嗎?以下就車手為初犯、車手為未成年以及車手有自首3種情況下,為你解答:
1. 車手為初犯者
- 依刑法第74條之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 法院在量刑時還是會參酌被告犯案後態度、被否有前科紀錄、、是否有和被害者達成和解、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程度等綜合評估,若你不慎落入詐騙集團的圈套變成初犯車手且無前科,建議你盡速找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利你後續爭取最有利的刑責。
2. 車手為未成年者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 雖然以上述法條觀之,車手為未成年者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要注意的是,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滿18歲的未婚子女如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簡單來說若你的孩子未滿18歲成為車手,受害者是可以向父母提起民事賠償,故會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並藉由律師從中斡旋調解以減低被害者的求償金額。
3. 車手有自首者
- 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 如果車手於偵查階段至法院審理階段均坦承犯行、認罪者,法官得依照刑法第57條規定給予被告減刑或者較低刑期。但要注意,若是車手因為提領多次款項而有數罪者,可能會因為最終刑期超過2年而無法緩刑。
1. 車手和解有用嗎?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可以跟受害者(告訴人)達成和解,就都可以向法官陳報,並作為法官後續量刑的重要依據。而我國實務上通常也都會需要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後,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
2. 車手跟被害者和解有機會不被告嗎?
在車手案件中,由於車手大多都是因為受到詐騙集團欺騙下而不小心成為車手。再加上受害者可能眾多、提領金額也不會少的情況下,若認為是受騙下而成為車手,會建議優先考量以不起訴或無罪作為訴訟策略進行。
3. 為何建議找律師協助?
這類型的案件,最好還是有律師的協助下,比較容易向法官說明您受騙的理由。否則一般民眾要自行爭取不起訴或者無罪,都是有相當難度的事情。
五、車手刑責會怎麼判?實際案例帶你了解!
車手往往在被詐騙集團利用之下,替詐騙集團提領或轉帳多筆款項,最終又要代替詐騙集團承受刑責及民事賠。那麼實務上成為車手,究竟會被判刑多重,就讓我們透過以下2則判決為來為大家解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81號判決
- 判決主文:O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判決概要:「OOO於民國110年10月25日18時許,在臉書社群網站(下稱臉書)發現投資廣告而與LINE暱稱「張曉芳」、「BITO俊城」之人聯繫,「張曉芳」、「BITO俊城」向OOO稱須提供個人資料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且幫忙轉帳即可賺取獲利」、「按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所犯罪數之計算,自應依遭詐騙之被害人人數計算。況詐欺集團成員係就各個不同被害人分別施行詐術,被害財產法益互有不同,個別被害事實獨立可分,應各別成立一罪,而予以分論併罰,自不能以車手係於同一時地合併或接續多次提領款項為由,而認其僅能成立一罪(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5643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對附表一編號1至5所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係分別侵害不同告訴人之獨立財產監督權,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25號判決
- 判決主文:O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 判決概要:「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三人正值青壯之年,並非無工作能力,竟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錢財,僅因一時缺錢,即率爾參與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擔任「車手」之工作,其等雖非直接對被害人施行詐術騙取財物,然其等角色除供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取財行為外,亦同時增加檢警查緝犯罪及被害人求償之困難,對社會治安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其等意圖以輕鬆收取車手所提領詐欺贓款之方式,快速牟取不法利益,法治觀念不足,價值觀念偏差,且造成社會信任感危機,損害被害人財產法益甚鉅,惟其等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以其等於該詐欺犯罪組織所擔任之角色、犯罪分工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得,暨其等於本院自陳之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諭知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復衡酌其等之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其等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為整體評價,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從以上判決,我們可以清楚得知道,只要擔任車手工作或協助轉帳的被告,現行實務都是判處1年以上的刑責,且無法易科罰金的。加上如果又涉及越多被害人,或是有參與組織犯罪的情況下,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狀況也是很常見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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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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