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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好心幫忙領遺產還要被告偽造文書?律師教你拒當冤大頭

什麼!好心幫忙領遺產還要被告偽造文書?律師教你拒當冤大頭

  • 發表日期: 2023-08-10
  • 更新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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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生活中一定都有聽過偽造文書,然而到底在什麼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呢?偽造任何的文書都會成立犯罪嗎?私自修改契約內容是否會成立偽造文書?偽造文書的法定刑有多重?本文將介紹偽造文書不同形式,什麼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以及解答民眾對於偽造文書常有的疑問。

 

一、涉及法條

  1. 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二、什麼情況會構成偽造文書?

要成立偽造文書,須滿足以下三個要件,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1. 須有偽造或變造行為
    • 偽造:沒有製作文書權限的人,無中生有、從零開始製作出文書。
    • 變造:沒有權限修改文字內容的人,在不銷毀或毀損文書的前提下,修改文書的內容。
  2. 偽造的文件須為文書,包含私文書、公文書或特種文書都算在內
    • 民眾常常會誤以為只要偽造或變造任何的文書,都會成立犯罪,但事實並非如此。偽造文書罪之所以要被處罰,是因為偽造文書的行為會破壞人民生活中對法律交往的安全與可靠,而非僅僅是因為有偽造或變造的行為。既然是要保護法律交往的安全,所以偽造變造的文書,就必須是刑法上認為會破壞法律交往的文書才會成立犯罪。
    • 那什麼什麼樣的文書是刑法上的文書?必須要符合五個要件。
      1. 文字性:一般人可理解並可用肉眼觀察的文字或符號。
      2. 有體性:文字與符號寫在或畫在看得到物體上。
      3. 持續性:寫有文字的物體,不能一下就不見,需可以維持一段時間。
      4. 意思性:有表示法律意思或有社會生活重要事實存在。
      5. 名義性:可以知道文書是誰寫的。
    • 了解完文書的要件後,接下來就是要介紹如何判斷「公文書」、「特種文書」以及「私文書」
      1. 公文書: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可以參考刑法第10條第3項的規定
      2. 特種文書:包括護照、旅券(例如:免費搭乘巴士券)、免許證、特許證(例如:汽機車牌照)與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證書(例如身分證、健保卡、畢業證書等等)
      3. 私文書:不屬於公文書與特種文書的文書,都可歸類為私文書
  3.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所謂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意思,並不以實際上有發生對他人的損害為限,只要公眾或他人會有因偽造文書而受有損害的危險便有可能符合本要件。

三、偽造文書罪是公訴罪嗎?

  1. 民眾常會有的問題是我犯的罪是不是公訴罪?事實上在刑法上是沒有「公訴罪」這個用詞,只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而大家常聽到的公訴罪,其實是指非告訴乃論的犯罪類型,也就是被害人就算沒有提告,檢警知道有犯罪事實後也必須主動偵辦。
  2. 那偽造文書又是屬於哪種類型的呢?在刑法上如果是告訴乃論的犯罪,刑法會有明文規定,但偽造文書並沒有特別規定本章之罪為告訴乃論,所以偽造文書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只要檢警發現犯罪事實,就會主動偵辦。
 

四、如果犯了偽造文書會面臨什麼樣處罰呢?一定要進去關嗎?

  1. 偽造文書罪又依據偽造何種文書分成上述三種罪名,如果是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刑法第211條的偽造公文書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犯刑法第212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的罰金。
  2. 很多民眾擔心自己犯罪以後,到底需不需要被關?究竟犯偽造文書可不可以緩刑或易科罰金,以下就來為大家解惑:
    • 緩刑:是指法院對於被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人,可以宣告在未來的兩年到五年暫緩執行刑罰,若犯人在這段期間表顯良好,就會使原本被判決的處罰失效,簡單來說就是等同於從來沒有被判刑。
    • 易科罰金:以偽造文書的罪名來說,如果犯了偽造私文書與特種文書罪,法官判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犯人就可以一天1000至3000元不等的金額,折算刑期,在繳納完罰金後就不必再入監服刑。但如果是犯了偽造公文書罪,因為本罪最重可以判七年,不符合易科罰金的要件,因此是不能易科罰金的。

五、偽造文書的追訴期有多久呢?

根據刑法第80條的規定,追訴權時效的長短(就是民眾口中的追訴期),是根據最重本刑來決定。
偽造私文書與公文書罪,前者最重法定刑是五年,後者則是七年,因此兩罪的追訴權時效都是二十年;而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追訴期則為五年。

六、常見問題

1. 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自行攜帶被繼承人的證件前往銀行領取遺產,會成立偽造文書嗎?

依照民法相關規定,人一旦死亡後,遺產會由繼承人公同共有,此時若要提領被繼承者在銀行裡的金錢需要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因此若私自拿往生者的印章到銀行提領遺產,則有可能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2. 偽造他人的簽名會有罪嗎?沒有他人的同意,擅自刻他人章並使用會有罪嗎?

針對這種情形,刑法上另有專門處罰偽造或盜用印章與署押(簽名)的法條,所以就算只是偽造他人的簽名而沒有使用偽造簽名的文書,仍會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七、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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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穎賢 律師

陳穎賢 律師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
京宇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 法律諮詢律師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服務處 法律諮詢律師
擅長案件:刑事辯護、詐欺及毒品案件、車禍案件、債務糾紛、損害賠償、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紛爭、強制執行事件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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