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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妨礙名譽」了!5分鐘教你如何分辨公然侮辱和誹謗

別再「妨礙名譽」了!5分鐘教你如何分辨公然侮辱和誹謗

  • 發表日期: 2023-07-25
  • 更新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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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科技所賜,網路發展的同時,也為我們帶來許多影響,其中縮短人與人間的距離便是其中之一,雖然方便了和朋友間的聯繫,卻也增加了和陌生人摩擦的機會。無論是現實中、還是網路上,「罵人」這件事情,到底會不會被吉,本篇文章將會用最簡單的方式向大家說明!

一、「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傻傻分不清楚

前述的罪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什麼樣的情況下又會觸犯到哪條法規呢?以下來為大家介紹:

  1. 妨害名譽:
    其實準確來說我國並沒有「妨害名譽」這一條罪名,大家常說的妨害名譽指的應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而「公然侮辱」和「誹謗」則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裡面的其中二條規定。
  2. 公然侮辱:
    刑法第 309 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有「公然」、「侮辱」他人的狀況發生,就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而用「強迫」、「暴力」的方式對他人做出侮辱行為,罪責還更重喔!
  3. 誹謗:
    刑法第 310 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有「指謫」或「傳述」給不特定人有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情形,就有可能成立誹謗。而使用文字、圖畫等方式,罪責還會更重喔!

二、如何判斷「公然侮辱」和「誹謗」是否成立

  1.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如以下兩點:
    • 公然狀態: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知情的情況下。
    • 侮辱行為:對受害人做出非指名具體事實之謾罵或輕蔑舉動,而足以讓受害人的身心感受到難堪或者不快。而侮辱行為,不論是透過言語、文字或動作都有成立的可能喔!

2.誹謗罪的成立要件如以下兩點:

  • 意圖散布:有意散布給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道。
  • 散布方式:透過揭發或宣傳某種事實或行為,且有毀損他人名譽的可能。簡單來說,可以理解成,只要將「具體描述他人作過什麼事情」轉述予他人,並使他人會因為這段言論有名譽降低可能,誹謗就有機會成立。

三、例外不成立誹謗罪的情況

  • 刑法第 310 條第三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1. 言論自由本身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所以特別規定符合上述條件下的言論,是例外不予處罰的。簡單來說,只要能夠證明提出的言論是真實並非虛構的話,且和公共利益有關,誹謗罪就不會成立。
  2. 例如:某甲曾經在用餐過程中,因員工素質不佳而遭羞辱,事後將用餐過程體驗分享至網路上。本案中,某甲分享用餐過程可能會使餐廳聲譽受到影響,但如果是出於提醒大家或希望店家改善,且能證明真有此事,則較難成立誹謗。
  3. 若您無法判斷遭遇的狀況是否違法,都歡迎您聯繫我們,讓專業的法律團隊協助您判斷!

四、提告/被告處理流程建議

  1. 遇到他人公然侮辱或誹謗的情況,最要緊的就是蒐證,無論是目擊證人證詞、截圖對話紀錄、錄音等方式,都是可以當作未來證據使用。
  2. 蒐證完畢後,便可以帶著相關證據到派出所報案。值得注意的是,警察有權針對案件內容先進行初步評估,判斷是否符合要件,再決定是否受理報案。
  3. 為確保您訴訟順利,建議您可以先和我們聯繫,讓我們協助您判斷是否有成立可能性,亦可委請律師協助您提出告訴,確保檢察官能夠完整了解您的狀況。
  4. 若您今天是被告,則建議您盡速透過線上諮詢連結和我們連繫,讓我們協助您判斷案件風險;也不要認為妨害名譽案件事小,而忽視警詢筆錄通知、未按時作筆錄,而被警方通緝。

五、常見問題

1. 妨害名譽有成立後,還有民事責任嗎?

是的。如果被法院判決妨害名譽有罪的話,後續對方就可以要求您負起侵權責任,要求您賠償一定金額,具體賠償金額則視您的侵權狀況而定。

2. 私訊被罵可以提告、要求對方賠償嗎?

要看情況。收到他人私訊侮辱字眼的話,因為沒有成立「公然」的要件,所以不會成立公然侮辱;但四處散布關於他人不實流言的話,則還是有誹謗罪成立的可能。此外,國內亦曾經有法院判決認為,私訊傳送侮辱他人字眼仍構成侵權行為,被告因此判賠原告精神慰撫金。

3. 網路上罵人真的不用負責嗎?

會需要負責。首先要判斷加害人在網路上哪個地方留言,是否是公開場合;第二,加害人的資訊如果可以被警方查詢出來的話,則加害人還是有後續的刑民事責任會需要面對。

4. 只有人證的情況下,可以提告嗎?

可以。但如果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警方受理報案的可能性會相較於還有其他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來的低很多。

六、成功案例

本團隊皆有處理過妨害名譽案件的經驗,若您第一次遇到妨害名譽案件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我們能夠及時協助您,給您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

鄭堯駿 律師

鄭堯駿 律師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系 學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經歷:
凱業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灣羽球運動發展協會理事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諮詢律師
高雄市黃秋瑛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彰化縣楊子賢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臺中市徐瑄灃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臺中市張耀中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高雄市援中國小法律顧問
高雄市漢民國小法律顧問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勞資事務師
社會保險師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車禍事故、不動產、土地、消費糾紛、債務糾紛、遺產、繼承、贈與、婚姻、監護、家事、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網路新創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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