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誡帳戶是什麼?有什麼限制?律師教你快速解除告誡!
-
發表日期:
2024-12-13
-
更新日期:2025-02-10
-
-
分享
依照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若有發生前述情形者,則在被通知作筆錄時,警察會開立告誡單給你;而成為告誡帳戶者,五年內也都會被限制部份金融帳戶功能。本篇文章將會針對告誡帳戶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以及該如何解除告誡帳戶進行說明!
一、什麼是告誡帳戶?跟警示帳戶的區別在哪?
- 依照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在不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交付帳戶給其他人使用,警方會在您製作筆錄時開立告誡單給您,這時候您提供的帳戶就會屬於告誡帳戶。
- 另外一般大家常聽的警示帳戶、人頭帳戶,也都是因為您這邊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後續詐欺集團又將您的帳號作為洗錢工具,而這些遭到不法利用的帳號,就會遭到警方警示而暫時無法使用。
- 針對告誡帳戶及人頭帳戶來說,最大的區別主要是「解除期間」和「帳戶功能限制」兩大點;但以目前實務上來說,大多數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的民眾,帳戶均有同時被告誡和警示的狀況存在。
二、成為告誡帳戶有什麼限制?
- 政府為督促人民千萬不能將自己的帳戶交付給他人使用,於民國113年2月時發布「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針對成為告誡帳戶者設立許多限制,以此希望民眾能擷取教訓,避免日後再犯。
- 依照本法第四條和第六條之規定,成為告誡帳戶者會有以下限制:
時間限制 |
銀行得於行為人遭告誡日起算五年內,針對帳號進行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等措施;如果行為人又於前開期間內再犯者,得於前次時間屆滿之隔日起,重新起算五年。 |
額度限制 |
每個帳戶之晶片金融卡於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新臺幣1萬元整,且使用金融卡消費扣款與前述額度併計。 |
網銀和第三方支付使用限制 |
禁止使用網路銀行或將存款帳戶連結各式支付平台(含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或開放銀行TSP業者等)及其他類似之電子銀行業務辦理支付或轉帳服務。 |
臨櫃審查措施 |
臨櫃辦理提領、轉帳或匯出匯款時,金融機構為執行加強行為人身分確認或持續審查措施,得要求其提供交易相關資料,證明交易之合理性,如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時,金融機構得拒絕其交易。 |
電子帳戶限制 |
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支付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三、如何解除告誡帳戶?需要律師協助嗎?
- 現行是否有任何救濟程序可以解除告誡帳戶呢?答案是有的;在您收到告誡處分書的30日內,可以撰寫訴願書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書內需依照訴願法第56條之規定,記載「訴願人之基本資料、訴願請求事項、訴願之事實及理由、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時間、受理訴願機關名稱、證據」等項目,並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 如果民眾不服訴願結果,可以在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的2個月內,或是提起訴願後訴願機關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仍不為決定者,民眾均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另外,民眾若超過訴願期間才決定提起訴願的話,則依照訴願法第80條之規定,民眾會需要證明原行政處分有顯屬違法或不當者,才有機會爭取撤銷或者變更。但無論是在30日內提起訴願或是日後要提起行政訴訟撤銷告誡,都會需要向主管機關說明自己提供帳戶是符合社會通念或者一般商業習慣,才有機會爭取撤銷告誡處分,為確保您日後正常使用帳戶的權益,建議先向專業律師諮詢,幫您擬定最適合的訴訟策略。
四、刑事案件律師諮詢推薦︱快速解除告誡帳戶
- 本團隊成員均有豐富撤銷告誡帳戶的經驗,律師會先仔細釐清每位受告誡戶當事人的狀況、提供帳戶的理由、社會經驗或金融知識是否足夠等情況,為每位當事人擬定訴訟策略,盡早爭取撤銷告誡。
- 推薦律師名單
✅張淳軒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 大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曾任新北、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李嘉耿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 碩士
- 大聖法律事務所 受僱律師
- 曾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一等書記官兼股長
✅唐樺岳 律師
-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 京宇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彰化縣警察局 法律顧問
- 本團隊皆有處理過告誡帳戶案件的經驗,若第一次遇到類似案件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律師能夠給予你最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想知道更多有關於民眾的真實案件回饋?也可以到民眾回饋看看喔!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 碩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大聖法律事務所 律師
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 律師
宣宸法律師事務所 律師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一等書記官兼股長
協助制定偵查中查扣變價程序、辦理政府採購業務
擅長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