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刑事責任有哪些?被告過失傷害如何自保?車禍保障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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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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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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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該怎麼辦?被告過失傷害如何自保?沒有人希望自己出車禍,但就算自己十二萬分的小心,我們仍然無法保證所有的用路人都和我們一樣的注意和遵守交通規則。因此,本篇文章將藉由擁有大量處理車禍經驗的律師,帶大家了解車禍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有哪些?並逐步說明處理車禍的不同階段,應該要注意哪些細節,才能在最後和對方談判時,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
一、遇到車禍該怎麼辦?
- 如果不幸遇到車禍,請先不要緊張,建議依照以下步驟處理:
- 查看:第一時間下車查看雙方傷勢,並盡速報警;等待期間盡量避免移動車輛,以免警方到場後無法紀錄及釐清肇責。
- 報警:等待警方到場期間,如遇到有傷者的情況,建議較無大礙者,協助現場指揮交通,以免其他用路人再次造成二次車禍;也可以視情況撥打119請求救護車到場協助傷者。也可以利用本段時間,先行紀錄車禍當下雙方車輛位置、現場交通號誌、雙方車損位置、傷勢或詢問附近店家是否有攝影機可以在事後協助提供。此時能夠留下的證據越多,越有利於後續還原真相。
- 做筆錄:待警方到場後,依照警方所下達的指示,協助移車、酒測及做筆錄。若傷勢嚴重者,會再另外和傷勢嚴重者約時間做筆錄。對於無須就醫者,則會於現場完成筆錄製作,這時候就會需要針對現場狀況進行還原,會需要在筆錄中載明車禍地點、發生時間、當下行徑路線等因素,並會於筆錄製作完畢後,請當事人確認並簽名。
- 這時候就會有民眾想要知道,如果車禍造成道路壅塞,是否能夠自行移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提到:「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 依照上述兩條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原則上」不建議民眾自行移動車輛,不僅會造成警方無法製作有效筆錄,甚至會有罰鍰問題;不過,在「只有財損」或「雙方均同意且已清楚記錄車輛位置、痕跡」後,即可將車輛移置路邊。
1. 車禍刑事責任:
- 刑法第185-4條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大家最想知道的莫過於,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成立「肇事逃逸」?
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合。(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594號裁判要旨參照)
-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簡單來說,只要雙方在車禍中,有任一方受傷且他方並非沒有肇責的情況下,就有過失傷害成立的空間,而過失傷害最常被人家忽略的狀況,就是汽車和機車相撞,而汽車方往往會在「鐵包人」的情況下,沒有受傷而無法主張他方有過失傷害。
2. 車禍民事責任:
-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 民法第193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車禍發生後,民眾第二在意的,莫過於該如何向對方求償,以及求償的項目包含哪些?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在車禍中有受損的一方,無論是否有刑事上的責任,只要能夠證明對方在車禍中有過失的情況,就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賠償的方向包含身體損傷和財產損失兩部分,而人損的部分除了醫藥費用外,也包含精神慰撫金;假若今天只有財產損失下,例如:只有車子被別人撞傷,駕駛卻沒有受傷的情況下,那車主僅能向對方主張財產上的損失,就算再怎麼心疼愛車,也都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三、車禍常見求償項目
繼續上面提到的民事賠償責任,通常在車禍發生後,可以根據自身受損的部分,常見可以向對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 醫療費用:
- 如果您有因為車禍造成身體上的受傷,因此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診斷費用、額外醫療支出或開立診斷證明等費用,都可以向對方求償。
- 如果受傷情形嚴重者,則會需要舉證後續仍有必要持續進行醫療行為,法院才會准予判賠回診費用。
- 看護費用:
- 若您車禍造成的傷勢需要請專人照護者,無論是請專業看護或者家人協助照顧者,都可以向對方請求看護費用。
- 判斷看護費用的請求是否合理,建議參酌醫生開立的診斷書。
- 交通費用:
- 若車禍不僅造成車損,甚至需要進場維修者,修理期間所衍伸的交通費用,無論是車主前往上班上學、醫療回診等費用,都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 不能工作損失:
- 車禍傷勢嚴重者,可能會有數日至數年期間無法工作,會友因傷無法工作導致沒有薪水入帳的窘境,對於期間本應可取得的薪水,也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 判斷不能工作損失的請求是否合理,建議參酌醫生開立的診斷書。
- 車損:
- 車禍造成您的愛車有損傷者,都可以透過修車廠取得報價單後,向對方請求賠償。
- 不過實務上對於車損理賠的部分,尚須考量受損部位的折舊率,經過計算後,才是賠償的金額,這部分若您不清楚該如何爭取的話,會建議攜帶相關證據,讓我們透過現場諮詢協助您判斷。
- 精神慰撫金:
- 對於身體有受損者,可以根據自身受傷的情況,請求一定的精神慰撫金。
- 若您僅有車損而身體沒有任何損傷的話,則無法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 對於車禍造成一方死亡者,該方的家屬及配偶也能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 其他費用:
- 若車禍造成一方死亡者,他方尚需負擔死者的喪葬或其他額外因車禍產生的費用。
- 死者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例如:死者的父母、子女仍須仰賴死者照顧者,對於這些人的扶養費用,他方也須負起賠償責任。
四、車禍肇事責任怎麼判斷?被告過失傷害如何自保?
- 許多民眾也會關心,究竟在本場車禍中我應該負起多少責任,也就是我的肇責比有多少?這部分該怎麼判斷呢?
以下就來為大家說明:
- 首先,車禍做完筆錄後一個月內可以在網路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初判表),警方會在初判表上註明本起車禍發生的原因,這時候就可以初步判斷您於本場車禍中,是否有肇事責任;假如您在初判表上不是被註記為「未發現肇事原因」,那您在本起車禍中,就是有肇責、也代表您可能會面臨到過失傷害及賠償的問題。最後,在這個階段來說,警方並不會明確的指出您在本起車禍中應負多少責任,但可以先上網搜尋「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初步判斷您的案件狀況,是否有符合文件中的狀況、在該狀況下又該負擔多少肇責。
- 再來,如果您對於初判表上的肇事原因不服,也可以在取得初判表後,向車禍發生地的車鑑會申請車禍鑑定。若您自行申請車鑑的話,會需要先行繳納鑑定規費3000元,以及如果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者,也無法自行申請,只能透過檢察官協助申請鑑定。透過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後,最後會拿到一份車禍鑑定報告,該份報告書中會明確指出本次車禍的主要、次要肇事原因為何,以及各當事人應該負擔多少肇責比例。如果您還是對於車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也需要在收到鑑定報告後30日內,向車鑑會申請覆議。
- 那在釐清肇責比例後,對我而言會有什麼影響?
- 其實肇責比例多寡,會直接影響到的地方有二,一為是否會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二為民事賠償的比例。
- 如果您在本場車禍中,肇責比越低的情況下,您這邊要負擔的賠償金額就會越少,也因此如何爭取較低的肇責,也會是處理車禍案件中的一門重大學問,尤其是在車禍一方有高額損失的情況下,是否有律師協助的效益也會更加明顯。
- 被告過失傷害自保3方法
- 釐清肇責:可於車禍1個月內向警局申請出判表,若對出判表有疑慮可於車禍後6個月內向地方的車鑑會申請車禍鑑定。
- 申請調解:可以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倘若對方有受傷且您也有肇事責任的情況下,會建議盡量爭取與對方達成和解,往下要求對方撤告。
- 律師諮詢:若和解失敗或是對方不願調解,就會建議往下尋求律師的協助,讓律師為您判斷對方的求償金額是否合理,以及委由律師協助您往下和對方磋商賠償金額。
1. 如果只有車禍沒有人受傷的話,需要報警嗎?
- 還是會建議民眾報警。理由有二,保險理賠會需要有三聯單才能申請理賠,以及取得初判表後,也能先預估初步肇責,甚至。
- 另外要提醒民眾的是,有時候車禍雙方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私下和解後離開現場,對此不是不行,只是如果雙方沒有留下明確的和解書或和解協議,也會有人往下還是報警提告肇事逃逸,離開的那一方最後無端面臨行政罰鍰(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
2. 如果在地下停車場等非道路的地方車禍,可以報警嗎?
- 還是會建議報警。雖然在非道路地區發生車禍,警方不會開立初判表或者三聯單,但還是會協助雙方作筆錄,並留下報理案件受理證明單;而事後保險辦理理賠的話,保險也會請您提供案件受理單做為理賠依據之一。
3. 車禍後對方都沒有聯繫我,我該如何求償?
- 可以分成刑事和民事部分往下提告。只要發生車禍,當下請務必報案,最主要的理由是警方會在製作筆錄時,留下雙方資料,這樣您事後也都有基本資訊可以聯繫對方以及做為日後提告的資料。
- 若您有因為本件車禍受傷的話,也都可以做完筆錄、取得初判表後,考量是否要往下報警提告過失傷害,透過刑事程序給予對方壓力,讓對方出面處理本案相關事宜,也就是大家很常聽到的「以刑逼民」。
4. 對方沒有保強制險或其他保險,我該怎麼求償?
- 相信不少人都會面臨到,車禍的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假設真的不幸遇到也不要緊張。車禍若造成您有身體上損失的話,就算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都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車禍特別補償金」,取得等同於強制險理賠的範圍、金額。而該筆金額,日後保險公司都會有權向該肇事者追討賠償。
5. 可以在沒有保險公司的情況下私下和解,日後要求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嗎?
- 建議在有保險的情況下,都要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一同商討和解。依照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 從前述的法條可以看到,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有參與和解、賠償的權利,若該和解、賠償條件未經保險公司同意者,保險公司是可以不受該賠償條件的拘束且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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