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文章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如何主張?帶你完整了解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如何主張?帶你完整了解

  • 發表日期: 2024-01-31
  • 更新日期:2024-03-26
  • 分享

在台灣離婚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要錢嗎?什麼條件下可以要呢?又可以要多少呢?還在苦惱該怎麼計算夫妻婚後財產有多少嗎?又或者擔心離婚之前對方就在脫產,那該怎麼辦?不要擔心,就請專業的家事律師分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如何申請及時效限制,並透過實際案例帶你了解財產分配計算方式,別再讓你的權利睡著!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何時可以請求?該怎麼主張?

1. 定義:

大家常聽到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實是夫妻於婚前或結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依法律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而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夫妻財產較少的那一方可以向多的那一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

2. 什麼時候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如果計算出來發現對方的婚後財產屬於比較多的情況下,則婚後財產較少者則有權利對他方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訴。

此外,依照民法第1030-4條規定,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依照目前我國離婚的幾種方式觀之,如果你是「協議離婚」或者「調解離婚」者,在同意離婚當下作為剩餘財產計算之始點;若你是透過法院「裁判離婚」者,則是以起訴時作為剩餘財產計算之始點。

延伸閱讀: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律師專業解析,一張表搞懂3種夫妻財產制與原則

3. 法定財產關係消滅之原因有哪些:

除了我們常聽到的「離婚」外,「結婚經撤銷」、「夫妻一方死亡」和「改用其他財產制度」都是可以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間。

二、提起訴訟後,有哪些財產可以分配?

  1. 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之間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時,夫妻各自之間的現存資產扣除婚姻關係所負債務後,即是各自剩下的婚後財產。而所謂的婚後財產,只要是結婚後的財產都會被列入在內,例如:婚後持續的工作收入、婚後所購買的動產、不動產等正資產;婚後所借的車貸、房貸等負資產,也都是屬於婚後財產的範圍。
  2. 但要特別注意,不是所有結婚後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婚後財產的範圍。依照民法第1030-1條的但書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和「慰撫金」則不列入計算!
  3. 那如果自己幫忙另一半償還他方的債務下,離婚後可以跟對方要嗎
    答案是可以的,依照民法第1030-2條規定,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都應該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

三、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嗎?如果對方脫產怎麼辦?

  1. 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五項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五年內不行使權利的話也會消滅。
  2. 對方如果惡意脫產導致離婚當下都沒有財產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別擔心,依照民法第1030-3條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又依照民法第1021-1條規定,夫或妻於結婚後惡意之有償或無償行為,也都有機會透過訴訟請求法院撤銷。
  3. 簡言之,依照我國夫妻財產相關規定觀之,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惡意脫產的狀況,只要能夠適當舉證,就都有機會把款項追回或重新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四、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案例:帶你了解計算方式

1. 案例分享

 
婚前財產

市價100萬之汽車乙台

現金20萬

市價1000萬之不動產乙棟

婚後財產

現金300萬

貸款200萬

因車禍受傷取得之精神慰撫金20萬

家人因生日贈與之現金10萬

信貸30萬

股票10萬

2. 夫妻婚後財產該如何計算

我國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是以婚後的正資產扣除累積的負資產後,先行計算出夫或妻各自剩餘財產的金額。最後,財產較多者扣除較少者除以二後,就是財產較少者可以向他方請求的金額。

  1. 前述提到的案例中,丈夫可列入的剩餘財產分配之金額為:300萬(現金)-200萬(貸款)=100萬(現金);因此丈夫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以100萬元計算。
  2. 前述提到的案例中,妻子可列入的剩餘財產分配之金額為:10萬(股票)-30萬(信貸)=-20萬(負債);因此妻子的婚後財產為負數,最終會以0元計算。
  3. 因此,從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婚前財產(車子、房子、部分現金)、婚姻中無償取得的財產(家人贈與、精神慰撫金),均不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
  4. 現實生活中的夫妻財產計算通常會較為複雜,如果您這邊不知道該如何正確計算出各自的婚後財產下,還是會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確保您的權益能夠被完整保障!

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常見Q&A

1. 如果夫妻之間是採共同財產制度或者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財產又是如何分配的呢?

  • 共同財產制度消滅時,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而婚姻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
  • 分別財產制度消滅時,婚前婚後財產皆各自擁有,故無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2. 另一半對於婚姻毫無貢獻,有機會不給對方財產嗎?

  • 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3、4項規定,法院在判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時,會綜合考量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決定是否要調整分配比例。

3. 婚後無償取得財產所生之孳息是否為婚後財產的一種?

  • 依照我國法院見解,夫妻之一方結婚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時亦有他方配偶對家庭及其財產整理予以協力之貢獻。是以,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亦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視為婚後財產。

六、免費離婚律師諮詢推薦|協助計算剩餘財產分配金額

  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屬於家事案件中最需要計算的項目,一般民眾對於區分婚前、婚後財產以及該如何計算,其實是有難度的。倘若你這邊僅知悉另一半的財產狀況是優勢於您,想知道自己可以跟對方請求多少;或是你的財產狀況是優於對方的,但希望知道自己可能要分配多少給對方的情況,都是可以先透過律師協助先計算出大概可以求償的金額。
  2. 推薦律師名單

    鄭堯駿 律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 凱業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諮詢律師 諮詢律師

    紀宜君 律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學士
    • 紀宜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喆律法律事務所 律師

    王思雁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學碩士
    • 凱業律師事務所 律師
    • 尚德法律事務所 律師

    劉鈞豪 律師

    •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碩士
    • 劉鈞豪律師事務所 所長
    • 111-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3. 本團隊皆有處理過剩餘財產分配案件的經驗,若第一次遇到類似案件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律師能夠給予你最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想知道更多有關於民眾的真實案件回饋?也可以到民眾回饋看看喔!
紀宜君 律師

紀宜君 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
尚德法律事務所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律師
擅長案件: 刑事犯罪、車禍事故、消費糾紛 、債務糾紛 、契約擬定、不動產、土地 、 贈與、遺產分配、繼承、離婚、監護、剩餘財產分配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51)

Line線上諮詢
線上諮詢
免費現場諮詢
免費播打專線
0800